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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11 01:12 AM

6月12日质量工程师(初、中级)代考、替考+qq1398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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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掌握)――合法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指有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债务的免除、无权代 理的追认等。

双方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

多方行为是指三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3人以上的合伙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是指以发生财产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上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如收养行为、结婚等。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有偿行为是指双方需为对价的行为,如买卖合同。

无偿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如赠与合同。

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借用合同。

主行为与从行为

主行为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行为而能独立存在的行为。

从行为是指要依附其他行为存在而存在的行为,如担保合同。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

不要式行为是法律不要求有一定形式即能成立的行为。

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

独立行为指行为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名义所为的行为 。

辅助行为是指不具有独立的内容,而仅是辅助其他行为生效的行为,如法定代理人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熟悉)
  

口头形式
包括面对面对话,9月3、4日价格鉴证师代考、代考+雅思代考,或者通过电话等进行对话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

合同形式、信函形式、传真形式、电报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等,通常要求在书面上由行为人进行签名 或者盖章

特殊书面形式

为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等。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一般认为,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方可认为有效。

默示形式

沉默: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或者行为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如:《破产法》规定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推定:以当事人积极的行动来推定。如;租赁合同到期,出租人仍接受租金的行为可推定同意延长租 赁期。



  五、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掌握)
  在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上有下列情形: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 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6月12日质量工程师(初、中级)代考、替考+QQ1398816718,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9月18日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代考、代考+雅思代考,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 事法律行为。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可能到来。
  (三)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当然的、确定的不发生效力。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从而导致无效后果的民事 行为。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 力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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