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案件在北仑频发
已入狱的弃婴母亲阿芳(化名),今年20岁,陕西人,人有点胖,初中毕业就来到北仑打工,换过几家单位 ,目前在北仑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由于一个人在异乡寂寞孤独,在先前工作的厂里认识了一个湖北的小伙子,经常 在下班或休息一起出去玩,很快两个人谈起了恋爱,后来一起租房同居。阿芳父母知道她结交了一个湖北的穷小伙 后,都表示反对,阿芳有时有些犹豫,但两个人的关系始终没断。2010年夏天阿芳换到了目前的工作单位,住 到了工厂宿舍,和男朋友也暂时分开居住。
近日的案件已经是北仑法院今年作出的第二起因弃婴的故意杀人罪判决。近两年已有三起,都是外来务工的未 婚少女,前两起分别为从楼上将婴儿扔下和直接将马桶冲水离开。(完)
丢弃位置是法院监控死角
2010年12月24日下午2时多,休息呆在宿舍的阿芳突然感觉肚子痛,
手机监听器哪里有卖,跑到厕所竟产下一个男婴,阿芳当时非常害怕,想到父母的反对,想到别人会说她未婚先孕羞愧难当,更是怕得 要死,她想着不要让别人发现,于是拔掉脐带,拿起孩子走到厕所对面的浴室,仍进了浴室里的垃圾桶,自己也随 之昏死过去,当醒来时自己已在医院。原来是室友下午5点多打饭回来时发现她倒在浴室里,看到了垃圾桶里的婴 儿,于是报了警,并把她送到了医院。第二天,阿芳在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被公安抓获归案。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产下婴儿后,不但未对婴儿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反而将其丢弃于垃圾桶内,致 其头部受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年龄较小又远离家人,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产下婴儿 ,并在惶恐慌乱中致使婴儿死亡,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且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婴儿系刚刚出生,男性,
手机窃听,由于体积小并用垃圾袋完全包裹,因此早上匆匆上班的法院工作人员并没有注意到这个垃圾袋有什么特别,直到 上午10时30分才有清洁工明阿姨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该男婴系活产新生儿。扔到垃圾桶的行为致使婴儿头顶部钝性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由于我自己本来就比较胖,例假也经常不稳,
监听卡货到付款,所以我从来没有意识到自己怀孕了,男朋友也不知道。我平时喜欢吃辣,有时肚子痛就以为是吃坏肚子了。”阿 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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