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仁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沈学忠受贿312万元,8月22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 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仁化县人民医院(下称医院)在采购韶关市某丹药业有 限公司的药品后,该公司先后送给沈学忠感谢费共计50万元;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医院在采购 韶关市某秋药业有限公司和韶关市某鹏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后,这两家公司的药品销售代理人何某给予沈学忠回扣 费共计6万元;2010年上半年,医院需购买一台彩超,南昌市某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桂某向沈学忠极力 推荐其代理的西门子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5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沈学忠指使手下按照西门子品牌的技术参数提 出要约标准,最终桂某所代理的西门子彩超以168万多元的价格中标。桂某给沈学忠感谢费共计36万元;20 09年8月,在医院购买一台CT机和血细胞分析仪的过程中,苏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极力向沈学忠推荐其公司代 理的西门子六排螺旋CT机和迈瑞BC5380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上海到乌鲁木齐专线。苏某中标后,给沈学忠感谢费共计50万元
上海货代公司;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医院在采购韶关市宏某药业有限公司、通某达药业有限公司、万某康药业 有限公司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后,这3家公司的业务员朱某给予沈学忠回扣款合计170万元。
曲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沈学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如实交待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同 种犯罪事实,并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谷立辉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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