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我以自己的罪行和血的教训,告诫别人不要贪,不能贪,警示那些至今仍在做着发财梦的大小领导干部,告 诉他们腐败之路是死亡之路,是走不通的,不要走!”――曾锦春的狱中忏悔
“贪是死亡之路,罪恶之路”
《法制周报》:你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有哪些主观原因,哪些客观原因?
曾:我以前犯了罪,现在受惩罚是应该的,谁叫我犯罪呢?不管怎么处罚我,我都没有怨言,这是我应该受到 的处罚。
我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想通了,还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问题,沦为了金钱的奴 隶。以前的想法是:人活在世上一辈子只有这么久,要搞什么呢?搞些钱,有了钱好办事。我的小儿子需要钱,亲 戚也需要帮助。以前下乡看到名人留下的古迹,我想将来自己也要留下点什么才好,于是,帮我和妻子的老家搞点 建设,让村里人也给我竖个碑,让后人铭记。
有了这些想法,我就去搞钱,主要是搞矿产开发,所有的钱都投在了矿山里。我早先在临武花塘乡当党委书记 时带领大家放炮开矿,尝到了甜头,后来当了临武县县委书记,因为当官不能直接参与开矿,但我想开矿搞点钱, 将来有钱养老,我小儿子、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都没有钱。
所以,我现在经常回想,在位时工资那么高,社保、医保都有,比起那些农民、下岗职工,还不够、不满足吗 ?亲戚朋友那么多,你管了这个没管那个;村里建设新农村,最终还是要靠党和政府;想留名,做官也不需要留名 。
唉……
(曾锦春长叹一口气,一边摇头,呆呆地看着铁栏,然后是一阵令人窒息的沉默……)
《法制周报》:贪婪是人性的最大弱点,金钱和权力固然诱人,但金钱和权力本身却潜伏着毁灭和危险的种子 。走到今天,你心里有什么感触?
曾:今年(2008年)中秋我跟儿子见面,只讲了3句话,第一句:这个地方不能来,不能再来。第二句: 不义之财不可取,侥幸之心不可有,贪得无厌总要犯错。第三句:现在我才真正理解什么叫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 ,即便有也晚了。
(曾锦春承认,当贪得无厌和侥幸之心成了习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他说这次和儿子见面,他努力控制 住情绪,自始至终没有哭出来,他想留给儿子一个坚强父亲的印象。)
我给纪委干部上课的时候说,人如果能战胜自己,天下无敌。2000 年我提出这句话,就是强调要管好自己。我当时这么讲的初衷是要纪委的干部首先管好自己。
(2003 年春节后,曾锦春召集郴州市纪检系统进行集训,他发表了一番非常震撼人心的讲话,中心思想是“战胜自己,天 下无敌”。但是,从检方的起诉书上看出,2003 年之后,正是曾锦春腐败案的高峰期。)
“送钱的老板都是来害你的”
《法制周报》:你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影响你的因素中,是客观方面的因素多,还是个人方面的 因素为主?
曾:做领导干部首先要强调个人素质,我的腐化堕落是以个人的原因为主,是我自己害了自己。
《法制周报》:你怎么评价自己的个人素质呢?
曾:我的个人素质低劣……(说完他低着头,停顿良久,欲言又止,脸上充满了尴尬。)我是上个世纪90年 代末才开始变质的……
首先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改造。我担任领导干部以来,学习只是装门面,没有结合实际,没有触及灵魂。世 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天地之间,物各有主,不是你的莫拿取。从拿土特产到拿红包,再到走向犯罪;从不收,到收 了以后心安理得。我记得,第一次变相受贿是在花塘乡担任党委书记时,那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到商场买彩色 电视机,带少了钱,差2000元,一个在花塘乡开矿山的老板主动付了款,我事后还钱给他,他死活不要。我开 始也忐忑不安,后来发现没什么事,也就心安理得了。
后来,他用我的权力获取了更大的利益,其实他一开始变相送钱给我时,就已经设计好了这个圈套。这样一来 ,送钱的人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形成了恶性循环。
不义之财不可取,侥幸之心不可有。送钱的老板没一个好人,都是来害你的。“刀架在他们脖子上也不会讲” 的承诺都是假的。(曾锦春被“双规”前找一些矿老板打过招呼,他们在曾锦春面前都信誓旦旦称“刀架在他们脖 子上也不会讲”。)你拿了钱,替他办了事,他知道的都交代了。
对这些人,(领导干部)要提高警惕,最好是不跟他们交往。他们要是有事找你,就按正规的程序办,不要搞 私人感情、幕后交易。正是因为搞了幕后交易,他就有办法对付你。
其次,我忘记了自己是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看到一些只读过小学的老板开着高 级轿车,甚至带着“小蜜”,多神气!这些人的腐败没有约束,过得很风光,这对我是个很大的诱惑 和刺激。
第三,我的亲戚没有有钱人。我想搞点钱,可以扶助一下他们,这就需要用权力来作交换。我的老婆、儿子、 女儿,对钱的需求太大,也太贪心。但养不教父之过,我没有教育好他们,我毁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第四,名利思想影响了我。2001 年左右我到郴州桂阳县去观光,看到古代一个三品官,当地老百姓为他竖碑纪功、千古流芳。我也想多搞些钱,等 退休后到家乡投资搞建设,让老百姓为我立碑。
第五,不吸取教训,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省纪委收到举报后,先后3次调查我,都被我巧妙地躲过去了 ,导致我侥幸心理加重。“话说出去就收不回了,箭放出去也收不回了,机遇失去了也回不来。”我没有珍惜组织 给我的机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法制周报》:客观环境对你有影响吗?
曾:环境肯定有影响。当时的郴州,矿产丰富,矿老板多,外来投资也多,跟那些老板相比,我感到很寒酸。 富贵生活的诱惑和影响使得我慢慢变坏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
《法制周报》:家庭对你有影响吗?
曾:家庭对我的影响很大。我变腐败,妻子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当好贤内助,她主动代我收了别人的钱。儿 子的需求也高,也间接导致了我走向犯罪。那些矿老板简直无孔不入,我不认识他们,他们就通过我的妻子儿子送 钱,求我办事。我妻儿收的钱很多都没有经过我的手,钱拿了他们就花掉了。我妻子受贿50多万,我儿子(受贿 )一两百万,女儿(受贿)20多万。
2003 年左右,我儿子留学、谈朋友、买房子、买车子、办公司、调动工作等等,对钱的需求很大。这些我都要去搞钱满 足他。我告诫现在还在做金钱梦的领导干部,贪是死亡之路,罪恶之路,这条路走不通,它只会让你走向地狱的深 渊。
《法制周报》:富兰克林说过,控制住第一个欲望比满足随之而来的欲望要容易得多。你第一次接收别人现金 是什么时候?当时是怎么想的?
曾:1993 年前后,我已经到国土局当上了局长,有一次,当时临武县统战部的一位副部长给我拜年时送给我1000元的红 包,开始我不肯收,但他跟我算账,说是送烟酒折成钱也差不多,
cheap youth nfl jerseys,于是,我就收下了。这样一来,渐渐地,我就开始突破自己的底线。
《法制周报》:你还记不记得受贿的最大一笔现金是多少?
曾:最大的一笔是黄某(某煤矿老板,曾锦春的“干儿子”)到广州送给我50 万元现金,黄某投标承包了一个煤矿,是行贿中标的,按规定要废标,(去)法院打官司。黄某通过别人请我帮忙 ,我就到法院打了招呼,维持了黄某的中标。后来我跟黄某就有了关系。
《法制周报》:你受贿了那么多钱,平常都是怎么花的?
曾:我家连用自来水都是非常节约的,洗完脸的水都要留着冲厕所,纸巾都要两面用,家里都很朴素。我的钱 都投入开矿中了,家里的现金存款总共才20余万元。
“情人是套在脖子上的猎物夹”
《法制周报》:你一共有过几个情妇?她们对你有什么影响?
曾:我当乡党委书记时,抗拒过很多诱惑,当时一个情妇都没有,在1998 年前都没有过。主要是到郴州当纪委书记后,开始有了情妇。卜某是我的第一个情妇,她在外面利用我的关系,打 着我的牌子,到处搞工程搞项目,有的我知道,有的我不知道。
我把她从临武调到郴州某大专院校图书馆工作,她找我要过钱,跟一个老板合作项目,要我打招呼,然后从中 捞钱。她离过婚,有个小女儿要抚养,我从一个老板手里拿了120 万给她。她办了一个乡村餐馆,每个月有几千元的固定收入。之所以帮助他,是因为她父亲曾是我的老领导,临终 前要我照顾好他的女儿,从一定意义上说,我是还老领导的愿,以后就没有再来往了。
还有一个(情妇)是我的保姆,是我老婆的一个远房亲戚,有一次在郴州火车站碰到认识了,当时,她正准备 去广东打工。她是农村人,是个没有什么文化的村姑,我的账目就放在她那里保管。
《法制周报》:对美女和情妇,你现在怎么看?
曾:情妇就是套在脖子上的猎物夹,只会越夹越紧,成为你的祸害。情人、美色不能要,她们无非是为了你的 权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