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的9人都是大学生,他们被师兄师姐骗进传销窝,从不情愿到“成长”为骨干,还将一名“不听话”的新 人殴打致死……昨天, 9人在牛山法庭过堂
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一切都随着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而改变了― ―他最终认同了传销的歪曲的价值观,成为传销骨干。和他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
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上述9人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 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去年1月~6月,吴某亮等9人先后归案,吴某亮是因为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而选择了自首。
昨天,吴某亮等9名大学生嫌犯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他们对所犯罪 行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
9名被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
昨日上午,吴某亮、刘某星等9人涉嫌故意伤害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检察院 起诉书,吴某亮等人都是一个名叫“杏花村”的传销组织的领导级人物,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负责 管理几个不同的“家庭”,他有调动人员和动用钱物的权利。汪某周职务最低,是“家长”,负责管理“杏花村” 这个家庭。
根据庭审情况,吴某亮等9人都是80后,都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他们大多是刚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成员之 间多为同学、校友和师兄、师妹的关系。9名被告中,何某芬和牟某鑫是同学关系,何某芬以网络营销为由,将牟 某鑫骗到传销窝点,吴某亮也是被同班同学骗来传销的。
吴某亮等人思路非常清晰,说话很有文采,吴某亮在接受采访时出口成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 为”、“一个人很难面对自己的错误”。
引子:
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
“杏花村”是一个传销窝点的名字,位于东城区大塘头东街6号704房。为了防止被骗来的新人逃脱,同时 也为了规避警方的侦查,“杏花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几个人组成一个“家庭”,吃住在一起,手机统一上交, 定时发放向家里人“报平安”。
“杏花村”名义上经营的产品是“瑞士金表”,其中很多成员都是以找工作为名被骗来的大学生,大学生吴某 亮和牟某鑫就是这样被自己的师兄、师姐骗来的。原本他们也是百般不情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成了传销 骨干。
据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吴某亮、杨某坤、刘某星、曲某江、牟某鑫、于某山、焦某波、何某芬、汪某 周9人先后来到“杏花村”。截至案发时,刘某星、于某山、何某芬、牟某鑫都已经达到了B级经理,吴某亮、杨 某坤、曲某江、焦某波均已达C级大主任。其中,刘某星职务最高是“片长”,汪某武是杏花村的“ 家长”。
第一幕:新人“不听话”
2009年12月初,牟某鑫以找工作为由,把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骗到了“杏花村”。刘某智反抗意识非 常强,吴某亮供述他对刘某智的印象时说:“湖南人,很壮,不听话。”
不听话的刘某智让“家长”汪某武感受到了威胁,他打电话将刘某智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反映给牟某鑫。牟某鑫 又向“片长”刘某星进行了汇报,刘某星告诉牟某鑫:“这个人留不住了,安排人送掉吧。”经过商议,牟某鑫等 人决定对刘某智这个不听话的业务员启动“送人”程序。
第二幕:“送人”打死人
所谓的“送人”,牟某鑫的解释是传销网络内部的“潜规则”,就是“交钱走人”,不交钱就要打耳光吓一下 。
2009年12月9日7时许,在“杏花村”的新人房内,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要刘某智缴纳3800元 “加盟费”,牟某鑫和汪某武在客厅和活动室内用手机大声播放音乐。牟某鑫供述说,“送人放音乐”也是潜规则 之一,目的是为了掩盖被殴打者的惨叫声。
吴某亮当庭供述说,他先是上前打了刘某智一个耳光,刘某智想站起来,吴某高、杨某坤和曲某江三人上前把 刘某智按倒在地进行殴打,逼刘某智打电话筹钱。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刘某智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先是被迫交出了600元,随后又让朋友给他存了2000 元。
10多个小时后,刘某智在新人房内死亡。
第三幕:抛尸入珠江
经过商议,吴某亮等人商量决定抛尸。他们将房间里的床单撕成布条,捆绑住刘某智的尸体,然后用被单和床 单包裹好装入一个绿色的袋子里。接着,吴某亮、杨某坤、曲某江三人搭乘出租车前往广州,将刘某智的尸体抛进 珠江。
2009年12月29日,广州市南河道上�船厂附近水域,刘某智的尸体被群众发现。
“送人”出事后,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按照“片长”刘某星的安排,吴某亮、牟某鑫等人先后离开了“杏花 村”传销窝点,这也是吴某亮和牟某鑫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脱离传销。
尾声:
9人被检察院起诉
去年1月~6月,刘某星、于某山等9人先后归案,其中曲某江到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备受良心煎熬的 吴某亮在父亲的劝说下,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投案。
今年1月20日,东莞市检察院对吴某亮、牟某鑫等9人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吴某亮、刘某星、牟某鑫等 9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还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 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担负刑事责任。
疑犯吴某亮:
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
吴某亮今年25岁,曾在吉林一所大学读计算机专业,
手机监听器卡。临近毕业的时候,吴某亮被同班同学骗到“杏花村”。
吴某亮说,他连续10天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有“家长”向他灌输快速致富的方法。他的手机也被收走了,那 些人会定时将手机给回他,让他向家人报平安。吴某亮说,他不敢说出真相,因为每次旁边都有人监 视。
吴某亮说,当时吃的没有营养,活在很小的天地里,每天早上玩一些很简单的文字游戏,还会进行例牌的节目 表演。吴某亮用“身不由己”形容当时的那段生活。
吴某亮也对自己最终认同了那套歪曲的价值观进行了反思,他说:“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渐渐失去理智,所学的 知识已经不起作用了。” 吴某亮一直当刘某星是他的精神导师,刘某星曾告诉他“好好干两年赚100万没问题”。事实上,两年传销吴某 亮仅仅拿到了几千元。
吴某亮透露,上级会给他电话号码,让他打电话骗人,他曾以找工作为名骗了不少大学生。吴某亮说,两年时 间里,他从最底层一步一步升为C级大主任之后,也有了一种成就感,有了一种自我价值实现的优越 感。
“出事”之后,吴某亮曾经到过北京,想开始新的生活,但在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想到刘某智。最终,他 在父亲的劝说下,选择了自首。吴某亮哭着说:“我曾想过要光宗耀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