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007年7月,家住芙蓉区的郭某邀请他人一起注册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起名为湖南某某置业 发展有限公司,由郭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郭某先后物色黎某和李某(另案处理)作为实施诈骗的 同伙,并安排黎某假冒某市地税局局长,安排李某假冒某县地税局基建科科长,几人伪造了虚假基建项目某县地方 税务局综合楼、某市地方税务局商住楼的施工图纸以及合作协议书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自2007年12 月至2008年4月,几人实施合同诈骗3次,共骗得人民币518万元――在每次合同诈骗犯罪过程中,黎某均 假冒某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配合他人实施诈骗,并分得赃款2万余元。
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该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黎某有期徒刑8年 ,并处罚金2万元。
【说法】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骗取手段包括以虚 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多种情形。本案中郭某、黎某等人虚构工程项目,与长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等3家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518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给人的一个启示是,承包工程项目虽回报丰厚,但建筑商一定要擦亮眼睛――当你几百万元的钞票汇入他 人账户时,不妨先就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安全性做周全的考虑,
fitch and abercrombie,再做决定。其实,本案的几个被害人只要稍微多长个心眼,到某县地税局、某市地税局问询一下项目的真假,就 可以避免被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