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敖颖婕)只因感到挣钱无望,打工仔李某竟绑架房东。杀害房东后,李找来老乡岳 某一同将尸体转移他处,随后写信给房东家属勒索钱财。1月19日,市一中院对这起恶性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 决,李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岳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同时判决李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5万余元。
因钱起念
1989年出生于山东的李某高二辍学后来沪打工。眼看周围朋友过得不错,女友也有稳定工作,自己却始终 没有正经职业,李动起了绑架的歪念,并决定选择熟知其生活习惯的房东下手。
残忍“灭口”
因考虑到房东认识他,担心日后败露,李决定“灭口”。2008年9月底的一天早上6时许,李以电表漏电 为由,将房东骗到他租住的房间内,手持水果刀戳刺房东胸部等要害部位,直至房东身亡。因独自一人无法毁尸灭 迹,李找来老乡岳某帮忙,将尸体搬运到绿化带。
两度勒索
几天后,李向房东家人发出勒索信,此后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又发出勒索短信,当晚即 被警方抓获。
【法官点评】
此案中李杀害了房东,为什么不是以故意杀人罪而是以绑架罪定罪论处呢?
法官表示,李虽然是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向被害人家属索财的,但其杀人和索财的行为均是在绑架犯罪的意念 支配下实施的,且绑架行为从他将被害人诱骗到事先选定的作案场所时,即可认定为已着手实施。他的杀人行为也 是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实施的,属于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因此应以绑架罪定罪。
岳帮助李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罪名亦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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