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假期到了,节日聚餐和饭局增多,饮酒也必不可少。近日,一份法院判决书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一人醉 酒后死亡,同席者被判赔偿1.8万至3.6万余元不等。据了解,因醉酒导致严重后果,进而引发的“酒官司” 屡屡发生,宴请人、同席者都要担责。因此,文明饮酒的话题并不轻松。
本报记者 苗静 杜慧
反映
有人醉酒死亡
同席被判赔偿
感觉冤枉
石家庄的董先生9月17日说,老家在邯郸的他,不久前接到了临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因为回老家过年时 一同喝酒的一个人死了,董先生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他觉得很冤枉,准备上诉。
调查
多人饮酒一人醉亡
记者了解到,同席的其他3人也被判赔偿。根据判决书的描述,死者齐某是临漳县人,2010年2月14日 (大年初一)上午,齐某到杨某家拜年,又与杨某一同来到董先生家,随后三人又一起来到代某家。代某按照当地 风俗准备了流水席,三人在代某家就餐,还有另外两人在场。齐某喝多了,董先生就开车把他送回家 ,交给其妻。
当天,齐某因酒精中毒合并呕吐物吸入性窒息而死亡。齐某的家人遂把杨某、代某、董先生等同席者告上法庭 。今年7月,临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死者齐某放任对自身的控制,其妻照顾不周,应承担30%的责 任。被告杨某及同席的另外两人没有尽到善意提醒、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应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每 人赔偿3.6万余元。而董先生把死者送回家中,尽了一定的防范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 。
原告被告各有苦衷
9月21日,死者的妻子刘女士说,事发当天15时许,董先生开车把她丈夫送回了家,随即离去。16时许 ,其夫死亡。她认为同席的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之一的杨某告诉记者,当时他也喝醉了,被送进了医院。另外一名同席者说,他与死者并不认识,因为与 杨某相识,才坐在一起喝了酒,没多久就离开了。 董先生更是一肚子委屈,他皮肤过敏,那天并未饮酒也没劝酒,只记得齐某喝了不少。“我好心把他送回家,是他 的妻子没有尽到义务,才导致齐某死亡。我很冤枉。”
记者联系到主审该案的临漳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他说,董先生那天是否饮酒,并无证据。因为董先生把死者 送回了家,所以责任才小一些。记者问,死者及其家人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该法官则不予回答。
纵深
“酒官司”屡屡发生
近年来,因为醉酒而引发的官司,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在这些诉讼中,因醉酒而导致死亡,不管是酒精 中毒还是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宴请人、同席人一般都被判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
比如,去年,珠海一男子与两名朋友在酒吧饮酒,因醉酒呕吐,吸入呕吐物致呼吸道堵塞导致窒息死亡。法院 最后认定,死者对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该酒吧及两酒友负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应予赔偿。在宁波,一位女士受邀 参加生日宴会,因饮酒过多,无法顺利呕吐,窒息身亡,于是同席者被诉讼。
观点
律师:宴请人及同席者应尽注意义务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一般情况下,醉酒者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预见自 己行为的后果并加以控制,因此,在这类案件中,死者应负主要责任。如果其家人照顾不周,也应承 担主要责任。
宴请人和同席者都要尽到注意义务。如果宴请人或同席者明知对方不能再喝还非要劝酒,或者明知对方喝醉了 却不管不问,那么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宴请人和同席者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同席者把醉酒者送回了家,并交给 其家人或其他监护人,则同席者的注意义务已转移,不应再承担责任。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根据相关证据具体分析 。
王惠民提醒大家,酒桌上不要过度劝酒,对于醉酒者要好好照顾,对同席中醉酒人要尽到基本的提醒和劝阻义 务。
读者:喝酒应文明健康适度
读者郄文革认为,过去生活条件不好,酒就是好东西,因此主人都会找各种理由让客人多喝一些,客人如果喝 不醉,主人就会认为自己没招待好。现在生活条件好了,这样的习俗早就该摒弃了。但是,现在喝酒又被赋予了很 多新内容,比如办事、公关等,人们也很无奈。
资深媒体评论员李自远认为,有节制的饮酒可以活跃气氛、增进感情,但一定要适度,
prada sunglasses,过分劝酒甚至斗酒都是不可取的。因此要想遏制“酒官司”,喝酒者和劝酒者都要自律。现代社会,我们应当把 酒文化中“健康”、“文明”、“适度”、“友爱”等好的方面发扬光大,使酒真正成为传递感情的 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