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 宗合)将幼儿园转让后,认为转让价太低想反悔,遂将买方告到法院,欲收回幼儿园。历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幼儿 园到底归谁?
2008年,石河子市民李菲(化名)打算转卖自己经营的一家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并请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 幼儿园不动产进行评估,价值为500余万元。
之后,李菲多次在报纸上刊登转让广告,何若康(化名)看到广告后与李菲经过四个月的磋商,最终确定转让 费为270万元,并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协议书》。
2009年4月,李菲与何若康先后到房产部门、土地部门、教育部门等部门将幼儿园变更到了何若康名下。 随后,何若康给李菲付了216万余元,并垫付了李菲应支付的过户手续费4.5万元。
没想到接手不到半年,何若康就接到法院传票,李菲要求撤销双方的转让合同。李菲说,由于自己没有交易经 验,幼儿园转让价格过低,交易显失公平,而且自己外债很多,无力偿还。
法庭上,李菲称:“签订转让合同时,何若康承诺幼儿园转让后,继续由我承包或租赁经营,我才低于评估价 很多把幼儿园转让给了他。谁知转让后,他却不跟我签订承包或租赁协议。”
对此,
Homme de Sport Gucci,何若康称,合同是李菲拟订的,协商过程双方也都是自愿,因此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显失公平。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菲经营幼儿园多年,并非欠缺交易经验,其同意以270万元出卖幼儿园, 属于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不违反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而且双方对幼儿园的土地、房产进行了产权变更登 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犯。”且“物权”优先“债权”,无论幼儿园有多少外债,并不影响双方交易的安全。
其次,何若康未与李菲签订承包或租赁协议,属合同履行问题,不影响合同本身是否显失公平。因此对于李菲 所说何若康未履行合同而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主张,法院没有采纳。
李菲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5月向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