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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05-09-2011, 12:06 AM   #1
shuilan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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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区政府多部门对企业强拆被判违法(图)

  望着波士公司给省高院送来“司法为民”的牌匾,一穿长大衣的上访者表情愕然。(默三 摄)

  核心提示:一起由政府多部门组织对一企业实施的强拆行为,之后引发了近3 年的行政关系,结局是湖南省高院纠正长沙市中院判决,终审认定这起强拆行为属违法。

  2010年1月11日,湖南省高院门口锣鼓齐鸣,鞭炮喧天。

  一块写有“感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牌匾由两年轻人捧着,等候在门口,一块印有“感谢省高院 践行司法为民”的横幅也出现在高院门口,他们并不是上访者,在一起三年的行政官司中,最终由省高院下达终审 判决,认定岳麓区强拆行为违法。

  望着波士公司给省高院送来“司法为民”的牌匾,一穿长大衣的上访者表情愕然。(默三 摄)

  征地

  牌匾的落款是一个名叫湖南波士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公司)的企业。

  围绕岳麓区政府对该公司的征地问题,波士公司与其陷入了一场行政官司拉锯战。

  据悉,2001年,长沙市市政建设指挥部修建潇湘大道,征收波士公司面积共计2350平方米的土地并拆 除了该范围内的房屋。

  波士公司与岳麓区潇湘大道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签定了补偿协议,协议金额为8817972.5 4元。

  建设潇湘大道共拆迁波士公司房屋面积9584.83�,波士公司还剩下3002平方米地及其房屋建筑未 被征用、补偿。

  波士公司有关负责人称,2005年11月15日,康庄与岳麓区街道办工作人员肖某等一行人来到波士公司 ,声称有关部门成立了长沙市岳麓区街道中南大学拆迁建设指挥部,中南大学要征用波士公司的3002平方米地 ,由他们来对房屋设施进行登记。

  一行人对波士公司剩下3002平方米地及其上面的房屋设施等丈量登记。

  2006年8月4日,长沙市岳麓区街道中南大学拆迁建设指挥部(甲方)与波士公司(乙方)签定征用波士 公司3002平方米土地及房屋的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金额共4285 343元。

  为使波士公司展示中心和办公用房妥善得到安置,岳麓区政府还承诺在长沙市二环线、罗家嘴立交桥以南,靳 江河以北五星村范围内划给块波士公司13334平方米地。

  2006年8月22日,波士公司递交了申请报告,并得到了岳麓区发展与改革局的批复。

  2006年8月底,岳麓区政府相关人士要求波士公司的负责人去领补偿金。

  因只能领取补偿金的50%,波士公司想先把13334平方米安置地批下来,并没有急于领取 补偿款。

  2006年9月6日,波士公司的项目申报表送到长沙市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该处控规,尚 未编制。”

  波士公司认为岳麓区政府不能兑现13334平方米安置地的承诺,2006年9月,其将长沙市岳麓区街道 中南大学拆迁建设指挥部和岳麓区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15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经办人岳麓区办事处干部康某解释,长沙市岳麓区街道中南大学拆迁建设指挥部是岳麓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的一 个临时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在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2006年8月4日签定《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岳麓区街道办第一次征地未果。

  谈判

  2007年春节过后,波士公司员工上班时发现公司产品展示中心水、电都被切断。

  从2007年2月中旬开始,岳麓区政府与岳麓区街道办事处有工作人员来到波士公司,称中南大学确实是要 征用波士公司的3002平方米土地,并协商相关安置、补偿,要求波士公司拟订补偿方案。

  但2007年3月22日下午,岳麓区政府工作人员送来一份“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决定书”,称波士公司 展示中心经现场勘察为违法建筑,限波士公司在2007年3月26日之前自行拆除。

  有知情者称,当日下午,岳麓区政府对此召开了专题会议。

  3月23日,岳麓区房产局按照专题会议精神及《长沙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77号令第二十五条 规定注销波士公司两本房屋所有权证――波士公司展示中心由此变成违法建筑。

  2007年3月24日,周六,波士公司办公室主任王某接到岳麓区房产局徐副局长电话,称有 要事相商。

  徐要求波士公司签收房产局撤消波士公司权证的函告,王拒绝在送达函签字,理由是函告上没有写明波士公司 相关应有的权利。

  3月26日,波士公司向岳麓区房产局等部门要求举行听证。

  岳麓区房产和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下达拆违通知和注销权证是本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岳麓区政府为此事 召开了专题会议,“事实清楚,没有听证的必要。”

  3月26日上午,大雨。波士公司自行拆除展示中心的最后期限。多数员工因担心相关部门会来强行拆除展示 中心,自发组织了100多人,守侯在展示中心周围。

  “那一天出奇地静。”王某回忆,3月28日,又有传言说要拆除展示中心,公司200多员工来到展示中心 ,有员工甚至打出了“厂在我在,誓与展厅共存亡”的横幅。

  “那天,仍没来人。”

  4月5日,岳麓区区委书记赵某找波士公司董事长陈某谈话,“先把横幅取下来,政府会依法安置、补偿”, 陈某于是来到公司要求员工将横幅取下,并告之“政府已经答应依法补偿”。

  4月11日上午,岳麓区区长陈某过副区长张某约陈某、王某协商拆征波士公司3002平方米地及其房屋设 施的补偿事宜。

  “当时谈得很好,”陈某如释重负,政府要求次日签订补偿协议。

  当晚,王某接到岳麓区副区长张某电话,询问征地补偿协议事宜,在得知事情进展顺利时,张某告之“你们争 取明天把补偿协议签好!”

  晚上22时50分,王某又接到岳麓区副区长丁某电话,得知事情正在妥善处理时,丁某嘱咐王 “明天把补偿协议签好!”

  事实上,结果并未如此。

  强拆

  2007年4月12日凌晨5时许,与往常一样,王某起早出来跑步,每次他都习惯跑到公司展示中心,突然 发现公司展示中心周围站了大量城管、警察,约莫五六百人,有人在搬运家具,几台大型挖机停在展 示中心旁。

  正准备打电话问情况时,王某被冲上来的4个警察询问是否是波士公司员工,王某说“是”后随即被带到一辆 微型车,手机被拿走。几分钟后,他发现公司其他员工也被带上车。

  据波士公司值班员工张某回忆,“轰”的一声,他从酣梦中惊醒,一脸茫然的他爬起床后看到几十个人正在用 大铁锤猛砸展示中心大门和窗户,随后一些人冲进展示中心。

  惊魂未定的他被冲上前来的几个人牢牢摁住,夺去手机并将其押到停在路边的车上。此时张某发现,与自己一 起值班的另外8名员工也被强行押上车,有的还是刚刚从被窝里拖出来,身上仅穿着一条短裤。

  王某等人被带到岳麓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办公室后,约9点时,民警正准备给其做笔录,岳麓区国土局局长李 某赶来告诉王某“别做笔录了,我是来接你们的,跟我去个地方。”

  一行人来到了西湖建筑公司的岳麓区国土局拆迁事务所。

  “把协议签了,把钱拿了,你们可以回去了。”李某对波士公司员工说。

  “签协议要回公司商量好后再定!”王某等人再三解释后,才离开事务所,赶到展示中心发现,房子已经被拆 除,地上满是零星的水泥块及家具碎片。

  对于此次强拆事件,岳麓区政府坚称属于“依法拆违”。

  岳麓区常务副区长丁某和副区长张某在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区政府曾多次与波士公司进行协商,但公 司负责人却总是以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区政府只能依法强拆。

  官司

  展示中心被强拆,波士公司等多次到岳麓区国土局讨说话。

  岳麓区国土局回复,波士公司现存建筑合法面积只有525.52�。2001年,长沙市潇湘大道拆迁征用 了波士公司红线范围内的2351平方米土地,当时共拆除了建筑面积9584.48�并全部按合法面积补偿, 但“考虑到企业过渡需要,当时对部分房屋实施了暂缓拆迁”。所以,按照波士公司建设工程许可证上1011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减去已补偿面积,波士公司现存建筑合法面积只有525.52平方米,其余的均应视为非法面 积。

  波士公司称,2001年,长沙市潇湘大道拆迁征用了波士公司红线范围内2351平方米土地房屋已全部拆 除,波士公司的其中一本房产权证也被注销。实际上,未被拆迁的展示中心就是剩余3002平方米地上的建筑。 至今该地未被拆征,也未有任何单位对其进行过补偿。

  随后,波士公司出示了“长房权岳集字第101010023号”和“长房权岳集字101010024号” 两本房产证,房产证上标明波士公司展示中心的合法面积共4460平方米。

  而两本权证上的房屋建筑,并不在2001年长沙市潇湘大道拆迁征用的红线范围之内。

  “即使岳麓区房产局吊销波士公司房产权证,也应依法告之波士公司。”波士公司法律顾问周旋称,按照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然而,有关部门下发给波士公司的拆违决定书竟然是在撤消房产证之前送达,这一前后颠倒的逻辑关系,岳麓 区有关部门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2007年4月20日,波士公司法律顾问周某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立案庭要求 立案,辗转俩月后,长沙市中院受理了波士公司诉岳麓区政府六部门案,Herve Leger Bandage For August

  2008年8月,长沙市中院判决波士公司败诉,认定岳麓区六部门对波士家具展示中心拆迁合 法。

  波士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围绕长沙市市政建设指挥部修建潇湘大道征收波士公司土地问题,省高院进行了审查,并调取了长沙市市政专 项建设指挥部保存的潇湘大道拆迁时波士家具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资料及说明。

  但岳麓区政府及岳麓区国土局、岳麓区规划管理局、岳麓区建设局、岳麓区城管局提交的潇湘大道补偿协议书 、补偿资料及说明与其不一致。

  省高院认定岳麓区政府等部门并不能证明2001年潇湘大道建设时岳麓区政府对波士公司的房屋全部进行了 征收补偿。

  最后,省高院最后认定岳麓区政府及岳麓区国土局、岳麓区规划管理局、岳麓区建设局、岳麓区城管局对波士 公司展示中心所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

  对之前岳麓区房产局注销波士公司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告,省高院认定其依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依法应予撤销,而长沙市中院在审理该案件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 正。

  岳麓区多部门违法组织的强拆除了应承担相关的国家赔偿外,该事件领导者、参与者应承担怎样 的责任?

  在强拆波士公司展示中心时,事件的参与者瓜分了波士公司价值两三百万的家具,尽管之后岳麓区答应赔偿, 但这些家具却是由个人所有,最终由政府埋单。实际上,仅多了一道程序“抢”,政府的钱及被个人 瓜分。

  湖南省有关部门是否会对该违法强拆事件追究相关人责任,还将拭目以待。(新湘报供稿 记者尹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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