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受伤后到火锅店隔壁烟摊处准备打电话报警,许世贵又追上前对陈玉捅刺数刀,然后逃离现场。陈玉后经 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玉系全身多处刺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中,许世贵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许世贵系自首,认 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作案后,
窃听器货到付款,许世贵先坐中巴车逃到长寿区,之后又坐大巴车到了重庆主城的红旗河沟。几天里,他在渝北龙溪镇周围东躲西 藏,晚上露宿街头。直到身上的钱快用尽了,
手机窃听卡价格,许世贵知道自己逃不掉,就决定自首。同年12月26日,许世贵先到一理发店洗了头,在一地摊买了件夹克将 作案时穿的西装换掉,并将西装扔到一个天桥下面。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被告人许世贵小学文化,无业。2010年10月,许世贵的女友吴娟(化名) 到重庆市涪陵区一火锅店当服务员,同年12月21日晚10时许,许世贵在其女友打工的火锅店酒后滋事,以在 该店上班的女朋友吴娟被同事欺负,工作比其它服务员辛苦为由,对火锅店的服务员王琴进行打骂。
关于被告人许世贵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世贵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 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知自己酒后的行为状态并对此负责。许世贵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借故殴打他人,与被害 人陈玉素无积怨,只因认为被害人说话不给他面子,便持猎刀连续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捅刺,且不顾现场群众的阻 拦,在将被害人捅刺数刀后又追至烟摊处继续捅刺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 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许世贵虽有自首情节,但法院依法对其不予从轻 处罚。
该火锅店女老板陈玉(化名)闻讯后赶到火锅店了解情况,在与许世贵交涉的过程中,许世贵认为陈玉说话有 点“冲”,扫了他的面子,即持随身携带的猎刀对陈玉的胸、腹部乱捅乱刺。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世贵酒后滋事,持猎刀连续捅刺被害人陈玉的胸、腹等部位 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世贵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 实,系自首。
中新网重庆7月20日电 (杨君相) 重庆涪陵区一男子认为女友受欺负,到女友上班地“讨说法”,当街十余刀捅死女友老板。20日,重庆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许世贵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日晚17时30分左右,许世贵到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人和派出所投案,
电话监听器,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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