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真的很后悔,恨不得一头撞墙死掉算了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王创辉)8名由亲友组成的人贩子团伙,两年间在东莞拐卖6名男童,贩卖至广东揭阳市。昨日,这8名被告在牛 山法庭过堂受审,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被拐儿童多为独自玩耍时被抱走,已有4人被公安机关解救,还有两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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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离家12岁回的张某东,面对的是悲伤过度、患精神病的父亲。
心肝宝贝被7000元卖掉
这8名被告中,陈广波和邱松科两人去年3月已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陈、邱两 人是揭阳人,在案件中充当介绍人,6名被拐儿童都经他二人之手卖给揭阳当地人。
另外6名人贩可分两组,首犯李根林与甘君是夫妻,被告李小丁是李根林的亲妹妹,李秋菊是李根林的亲戚, 这4人是湖北省竹溪县人,另外两名户籍在广州市海珠区的颜学华和王艳红是情侣关系。
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该6名人贩子流窜于东莞镇街的街头巷尾,伺机寻找家长忽视看管的男童 下手。
被拐儿童年纪在6个月到4岁不等,最贵的被人贩子叫价1.8万元“出手”,而年仅6个月的男童罗某发被 人贩以7000元卖掉。
专挑独自玩耍男童下手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6名被拐儿童中,有5名是在离开家长视线、独自玩耍时被拐走的。
第一个被拐的男童是3岁的胡某明(化名),地点在沙田镇杨公洲村一出租屋外。
2002年1月26日13时许,李根林、李小丁和马明洪(已判刑)3人来这一带的出租屋伺机作案。当时 ,胡某明独自在外面玩耍,立即成了李根林的“猎物”,不一会儿就被拐走,被3人带上公共汽车前往揭阳市,来 到陈广波家里。
李根林在庭上供述,他告诉陈广波,胡某明是他湖北老家亲戚家超生的儿子,不敢养下去,只好忍痛割爱卖给 愿意收养他的家庭。
陈广波立即找到一对30多岁夫妻,将胡某明卖了1万元,陈广波分得1000元介绍费。目前,已经12岁 的胡某明仍下落不明。
此后,李根林等6人时分时合,又拐得5名男童,均带到揭阳市,通过陈广波和邱松科之手卖给当地人。这6 名男童一共卖了7万元,介绍人陈、邱二人每次得介绍费1000元。
悲伤过度,生父患上精神病
庭审中,李根林供称,虽然陈、邱两人以及买主们心知肚明这些6个月至4岁大的男童来历“不干净”,但他 们宁愿在交易中自欺欺人,也不愿说出“拐卖”、“人贩”这些赤裸裸的词语。
因此,李根林每次交易时都变换名字,有时叫“王杰”,有时自称“周文华”,装出可怜兮兮的样子,交易时 必固定一套谎言“老家那边计划生育抓得紧,亲戚生多了小孩也不敢养,托我帮忙找个好人家收养”,或者干脆说 “这个小孩是在路边捡的”。为了让谎言修饰得更加真实,李根林还会交出一份“官方”的“送养凭证”给买孩子 的人看。
这4名被解救出来的小孩无一不被新“爸妈”改了好听的名字,如嘉淳、梓博和嘉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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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东(改名为嘉淳)在2002年3月份被拐走时已经4岁,当时“身价”1.4万元,卖给揭阳一对姓方 的夫妇。历经9年,2010年1月6日在他12岁时被解救送回母亲张丽身边。
张某东的父亲张永建在儿子被拐卖后四处寻找,因悲伤过度患上精神病。
被拐卖时才6个月大的罗某发,是6男童中年龄最小者。2003年3月,李小丁、李秋菊以外出买菜为名诈 骗温妈妈带着罗某发同行。到达市场后,李小丁分散温妈妈的注意力,李秋菊抱起小罗拔腿就跑,并通过陈广波介 绍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揭阳一陈姓家中,至今,罗某发尚未获公安机关解救。
庭审中,参与拐卖罗某发的人贩李秋菊多次失声痛哭,称自己十分后悔拐卖别人孩子的行为。当辩护律师问起 她罗某发被拐卖给哪一户人家时,李秋菊更是声泪俱下:“我不知道他的下落。我真的很后悔,我现在恨不得一头 撞墙死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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