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8岁的李芳(化名)离开潍坊农村老家,来到青岛打工。不久,李芳与比她大20多岁的老板 ――已有家室的王强(化名)发生了关系,成了“小三”。2009年,李芳为王强生下了女儿。自2010年1 1月起,王强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双方为此翻了脸 。经过法官调解,李芳写下保证书,保证带女儿回老家,这样才拿到了抚养费 。1月17日,李芳向记者讲述了她七年来的“第三者”生活,李芳说自己被迫当了第三者,“这些年过得太累” 是李芳对自己生活的总结。
■庭审
跪求法官帮忙要回孩子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要求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案件。2009年,李芳未婚生下了女儿,女儿的父亲王 强本来就有老婆有儿子。“女儿出生后,一直都是我带着,王强一开始还给我们钱用于生活,
ghd precious,但是自从2010年11月起,他就不再支付抚养费。我去要了很多次,但是他一直不给。”李芳说,2010 年12月,她将王强告上法庭 ,要求王强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这起案件于今年1月6日开庭审理。“开庭的那天,李芳一来就跪下了。”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费晓娥告 诉记者,“当时孩子在男方那里,李芳好几天见不到孩子了,情绪特别激动,让我一定要帮她要回孩 子。”
法官说,庭审中,王强承认女儿是他的,但是不承认李芳是孩子的母亲,还提出女儿可以由他来养,但是李芳 每月要支付1000元抚养费。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李芳抚养,王强每年给付1 万元抚养费。
■法官
非婚生子女拥有同等权利
“这样的案件很少见,我办案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例。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 等的权利。”费晓娥介绍说,“抚养费一般是父亲或母亲每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以保证孩子最起码的生 活。即使父亲或母亲没有工作,只要未丧失劳动能力,法院一般会比照社会平均工资,按20%至30%的比例, 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来判决。”
“经过法院调解后,如果王强不履行调解协议,李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来李芳如果认为孩子的抚养费 用不够,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费晓娥一再叮嘱李芳,回去以后要好好将孩子 抚养成人。
■回顾
打工妹成了老板的情人
李芳说,2003年,她刚满18岁。来到青岛后,她就在市北区一处市场上帮王强卖货,王强是本市人,今 年48岁,“我到他那里打工时就知道他有老婆,有儿子,而且都见过面,他儿子就比我小一岁。”
记者了解到,2003年冬天,两人发生了关系。2004年四五月份,王强的老婆发现了王强的婚外情,将 李芳辞退。之后,王强给李芳在别的地方租了房子,“我们一直保持着关系,只是王强的老婆没有发现,她以为我 们早就断了。王强跟我说他会娶我。”
李芳和王强的关系一直悄悄维持着。2009年,女儿出生,在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签的是王强的名字。李芳 说,“我为他流产五次,第六次,医生说如果流产的话,我再也不能做妈妈了,我就坚持要把女儿生 下来。”
李芳说,女儿出生以后,落户口成了个大问题。王强不同意给孩子落户口,从2010年11月起,就不再支 付孩子的抚养费了。由于她不知道王强的家庭住址,只知道王强父母的住址,为了要钱 ,她闹到了王强父母那里。
李芳说,2010年12月25日,王强给她打了张7000元的欠条,后来,她上门要钱时,“他竟然把女 儿抢走了。”
今年1月6日庭审当天,法官要求王强一定要把孩子带到法院,李芳终于见到了女儿。由于父母妻儿都不承认 这个孩子,王强把女儿交给一个远房亲戚照顾了七天。李芳说,“从女儿出生起,王强一共就养了这 七天。”
■讲述
“这些年活得太累”
“2003年冬天,我感冒了,王强送我去医院看病。从医院回去的路上,王强就把我带到宾馆去了。”李芳 说,“当时王强说他很有势力,威胁我,我害怕了,不敢说。”
李芳说,之后,她就回了潍坊老家过年,“我来打工时,王强扣了我的身份证,并以此要挟我,让我过了年再 回青岛。他还打电话到我家里,威胁我父母,我家人得知后跟我决裂了,几年后,他们才慢慢原谅了 我。”
“他比我大20多岁,我一开始就没看上他。”李芳说,“王强一不高兴就拿我出气。”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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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D IV Dark Styler,逐渐有了感情,何况后来又有了女儿。”
李芳哭着说,“这些年活得太累了。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女儿的户口问题,我还是希望王强能出钱给女儿落户 口,给女儿一个身份。”
记者拨通了王强的电话,但王强说“我不想说”,随后挂断了电话。
本版文/图 记者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