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被关押57天终被判无罪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原东莞市政协委员、香港商人罗建新被控合同诈骗罪,在女儿缴纳了2120万元“赃款”后,被 逮捕关押了57天的罗建新取保候审。此后的七八年里,该案历经一审、抗诉、二审,去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 审裁定,罗建新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驳回抗诉。
近日,罗建新申请“国家赔偿”,4项总额逾1991万元。
做生意欠巨债被诉
1986年,香港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公司)注册成立,香港居民罗建新担任股东、董事。19 92年,罗建新回东莞创业,曾担任过东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东莞市商会会长。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中昌公司从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购入价值约 195万美元的货物,支付了81万多美元后,中昌公司一直未支付余款。
此外,中昌公司还于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间,向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 )购入814万多美元的货物和179万多港元的货物,但支票无法兑现。
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报案,称被中昌公司开出158张空头支票 诈骗,
herve leger bandage。2003年4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罗建新。
2003年5月9日,罗建新的女儿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缴纳了2000万元人民币“赃款”。6月1日,罗 建新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他的女儿再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缴纳120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建新涉嫌合同诈骗罪。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中昌公司改 名为田健实业有限公司,罗建新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并申报了华南公司、机械公司为债权人。广州市中 院认为,罗建新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判决罗建新无罪。
2008年9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中昌公司及罗建新明知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通过部分履 行合同的方式,实施了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同时,罗建新和中昌公司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诚意,逃避返还货 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故意。
广东省检察院支持刑事抗诉意见。
该案随后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去年12月17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书,裁定罗建新犯合同 诈骗罪不能成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赔偿义务机关是市检察院
日前,罗建新向广州市检察院递交了刑事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指向广州市检察院,在申请书中,他一共 提出了四项赔偿请求,总额超过1991万元。
一是支付被逮捕57天(2003年4月7日至6月1日)赔偿金。二是赔偿违法扣押的2120万元的利息 损失。三是赔偿财产损失。罗建新说,当初交的2120万元中,今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发 还了1070万元,
sac dior,但还有1050万元没有发还,
louis vuitton outlet。最后一项罗建新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