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教探索》
摘 要:现代大学制度注重维护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看重学术权力。学术权力的弱化、异化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诟 病,彰显、复归学术权力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根基。
要害词:现代大学制度;学术权力;弱化;异化;彰显;复归
树立和完美现代大学制度始终是近些年高等教育界热议的话题。从实践和实际层面看,无论政府仍是高校都为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作出了诸多尽力,并获得了一些功效,但事实并不乐观。因而,咱们有必要对现代大学制度的深 层理念进行反思。“理念是制度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断定和目的定位,不同理念领导下的制度就会体现出不同的性质 。”[1]大学以培育人才为宗旨,以常识出产与知识传递为重要运动方法,是探听精深学识之地方,学术性是大学的实质属 性,是大学功效形成的基本。现代大学制度重视保护大学自治、学术自在,器重学术权力。以此观之,中国现代大 学制度的中心价值就是要确破“学术本位” 的理念,彰显、复归学术权力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基础。一个没有奠定学术自由的价值观,不领有学术权力的大 学, 不可能是现代意思上的大学, 更遑论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一、学术权力: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
权力现象是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权力是组织的最基本要素。借用明茨伯格的话讲,无论在“组 织内外”, 我们都会联想到权力[2],
prada men。一般而言,合法权力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等形式来取得其合法性地位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本身就包括有权 力、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一个组织要有效地运行,有赖于法律、法规的健全,有赖于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对权力 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各种权力关系中形成互相制衡关系。 权力失衡轻易产生极权现象,使权力失去制约,导致权力的异化, 从而影响到组织或机构的健康发展。大学作为社会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同样存在权力景象和权力关系。由于大 学具有知识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 大学中的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就较一般的组织或机构更为盘根错节。因此,如何以制度的形式对权力进行合理分配 , 造成大学中各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保证相干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
普通来说,大学中的权力关系能够从两个大的层面上剖析,一是大学与政府 (包含中心政府和处所政府) 之间的权力关联,二是大学内部的权力关系。大学与政府层面上的权力关系,实际上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与高等学校 之间的分配。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权力分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政体、不同的文化背景下 ,权力的分配方式也各不雷同。伯顿·克拉克提出四种权力分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型模式、英国模式、美 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不同模式在权力运行和制度设计方面差别性明显,但在本质上却存在着相通之处,它们都是遵 守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原则办学的。[3]进言之,不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属于哪一类型,高等学校都是法定的自治机构, 拥有教育活动的独立自主性, 大学自治作为一种传统的学术价值在全部社会受到普遍的认同。只管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 特殊是因为“经济力” 的压制或驱动,政府对现代大学的控制或干涉呈强化趋势, 大学自治和大学自由的理念有时会受到某种要挟,但大学自治的基本信心并没有摇动, 它依然是政府干预或节制大学不可超越的边界。“大学在发展中的一些妥协和让步,并没有损害到大学的本质、品 德和精神,有的甚至还丰盛了大学的内涵和精力,发展了大学的功能和意义,为大学在自治基础上的连续发展发明 了机遇和前提。”[4]无论在大学之内还是在大学之外的人都清楚,大学假如缺失自身的本质和主旨,那么大学就不能称其 为大学, 就无法发生大学的价值和功能, 这不仅对大学本身而言是个灾害,而且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也是无法补救的丧失。 所以,本真的大学的衰亡或者衰败, 是大学以及曾经得到过大学惠泽的国家及社会都不乐意看到或接收的结果。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共鸣影响下,大学的 传统和精神能力被掩护和传承下来,作为世界大学惯例的 “三A 原则” (即学术自由、大学自治 、教授治校 )才干普遍得到维护和尊敬。政府即使要把持大学, 也只能是将 “行政力” 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大学的“柔性掌握”。[5]正如 《世界高等教育宣言》 所述,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 21 世纪大学发展的永恒原则。
在大学内部权力关系层面上,也存在权力的分配问题。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大学内部权力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大学内部主要的权力关系也是这两者之间的彼此关系 。大学是一种学术组织, 其基本活动是学术活动, 分开了这一点大学也就损失了基本特征和存在的价值。大学中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 是为了保证学术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为此目的而存在和行使的行政权力才是公道的。 这从历史的回溯中可以得到求证。大学最初的行政权力是继学术权力之后从大学组织内部 “成长” 出来的,而不是从大学之外 “赋予” 大学的。 迄今, 学术性依然是大学最基本的属性, 学术群体仍然是大学最基本的力量,但我们已经很难把现代大学简略地界定为一个纯洁的 “学术共同体”,而只能将其视为 “学术—行政共同体”。现代大学 “在某些方面具备科层组织的特点, 在其他一些重要方面又显示了非科层组织的特点”[6]。大学的学术特色决定了走向社会中央的大学须要其拥有不同于正常社会组织的特别的权力结构,即请求学术权力 和行政权力两种力量并存、独特产生作用, 只容许其中一种权力发挥作用, 都会导致否定和压制另一种权力, 不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的历史就是大学制度的变更史。在西方高等教育研究文献里,并没有现代大学制度的概 念,但西方大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了以知识操作为中央的特点,并因循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学术权 力与行政权力制衡等制度 “基因”,它们体现了现代大学共有的制度文化。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始终是支撑大学制度的根本所在。近年来, 我国大学制度理念的变革主要强调“大学是学术性组织”、“把大学当作学术性组织建设与管理”。从权力视角看 , 吁求的是大学的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将自己的正当性奠基于 “探索高深知识的需要”,并成为维护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重要力量。大学作为一个以学术文化机构存在的组织 ,其基本权力应该是学术权力, 可以自主地决定学术事务。这也是国外大学拥有 “特许状” 的理由, 就像政府拥有公共权力一样至理名言。 学术权力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
二、学术权力的弱化、异化: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诟病
现代大学制度发祥于西方,我们应该以 “世界大学通例” 为根据来构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这已经是学界的一种共识,并为之进行了踊跃的摸索,其任重而道远。学术权力 的弱化、异化是不争的事实,堪称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诟病所在。
(一)学术权力的弱化
学术权力的弱化,是学术权力相对于其他权力而言,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的政府、市场与大学之间的关 系; 二是微观层面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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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大学作为学术权力的主体与政府、市场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式看,学术权力处于弱势。按照克拉克的政 府、市场和学术权力的经典分析框架,我国高校显明地表现为政府相对主导的强势,即政府对高校的 学术事务 (主要包括科研、教学、学科等三个方面) 的控制和决策权。 我国大学从产生之日起就与政府交错在一起,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府是她的 “助产妇”、“催生婆”。“大学是政府出钱开办的, 政府天然是大学的所有者或者说主人。政府成为大学的主人, 对大学各方面进行安排和控制是理所当然和天经地义的事。”[7]再加上新中国建立后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确实立,行政权力在社会生涯中占领绝 对上风, 进而使中国的社会改革浮现出主要由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推进的门路依附。 政府与大学之间则构成了一种附属依靠性关系, 即大学的机构设置与政府是统一个模式,构造也简直类同, 由此决定了我国大学在建国当前不同历史时代的办学自主权状况完全消解于政府管理体制中。 1985 年 《中共中央对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对改变这种权力失衡状态是一个伟大的转折点, 该决定提出要扩展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并对大学自主权的范畴给予规定。 国务院 1993 年公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领》更进一步明白了高等教育改造要逐渐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 办学的体制。1998 年 《中华国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的颁布和实行, 其中以法律的形式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了明确的划定。这些政策、 法律的出台转变了多少十年来中国大学办学无法可依, 单纯依附政策指点工作的状况。但有关研究的考察表明,“十多年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取得了宏大的进展,大学 比以前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但是扩权在良多方面还不能令人满足, 远未取得幻想的后果”[8]。 如果将学术权力在高校与政府之间的配置用0-1 来判定, 0 表现高校没有自主权, 1 表示高校完全拥有自主权, 0-1 之间表示高校获得了部门自主权, 并将所得分数经由算术均匀数盘算总指数。 由此失掉的高校学术自主权在 1985 年、 1995 年和2005 年的综合指数分辨是 0.19、 0.36 和 0.42, 这阐明近 20 年我国高校学术自主权的下放总体呈先快后慢的回升趋势, 高校学术自主程度总体处于低水平状况。[9]高校作为学术权力的主体, 作为学术组织,对于自身学术事物的管理权还远远不能到达自主的程度, 政府仍旧掌握着大部分的学术事务管理权。质言之, 政府下放给大学的权力, 更多的是赋予院校在财政资源分配和人力资源决策上的自主权, 至于大学自主权的核心——学术权力仍旧很有限。[10]然而, 政府并不是主宰大学发展的独一气力, 政府在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方面引入了市场机制(正确地说是准市场机制), 超强的政府控制和市场
本位无情地鲸吞着大学的疆域和领地, 大学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沦落为政府和市场的附庸, 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合感性难以生根发芽。
其次,在高校内部存在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吞噬,学术权力被边缘化。因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 ,我国大学的管理机制绝对行政化、层级化,加上学术机制极不健全,导致了在大学管理过程中,学术权力仍然是 一个生态环境极差、地位极低、影响极弱、机制极不健全的因素,久长以来不仅重大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晋 升及其功能的发展,而且影响了学术权力在大学管理中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学术本身的发展,并造成学术权力与 行政权力极错误称和学术权力的长期边缘化。如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多参与,排挤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的管理 ,关系高校重大发展的资源配置及权力配置的学术事务,仍然由行政力量起决定作用。在我国高校中,特别是一般 高校, 行政权力基本全面代替了学术权力。学术权力所表现出来的学术话语权、决策权、评估权等均被学校行政层面的引 导权、决策权、评价权所取代。 具体来说,教师和学生应有的学术权力全面被学校的教师管理机构及制度、 学生管理机构及制度所替换,高校教师与学生从事学术活动所必须的学术权力已被转化为学校行政管理的基本资源 。 教师与学生的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所代替,造成教师和学生在高校不能成为真正的学术管理介入者、学术活动自由 主体。高校也因此由具有学科性质的学术机构转变成了一个具有典范科层结构性质的亚行政机构,教师和学天生为 行政管理的对象。 高校管理最主要的义务不是学术的创造与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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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术权力的异化
学术权力的异化是相对于学术权力自身而言。对于学术权力的懂得,有这样两种基本认识:其一是将学术权力主要 看作是学术事物的权力; 其二是将学术权力主要看作是学术人员的权力。[11]
另外,学术权力也包括学术影响力。所谓学术权力的构成形式,主要指学术权力的载体,即实施学术权力的组 织机构。 从学术权力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及其运行机制来看,平等、民主是其重要特征。
1. 学术权力的基础因素被异化 。首先,学术权力的主体从学术职员群体转移到个人。大学学术权力以各种情势的委员会为载体, 通过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管理学术、调配资源,体现了众多学者的民主权力, 表白了众多学者的群体志愿, 存在公共性。在大学里,顶尖传授理当拥有基于专业威望的登峰造极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他们实现学术管理的基础 ,是维护学术所必需。在学术发展和大学管理中,必定水平上的个人权力是必要的。当然, 对少数人拥有的权力同样要采用有力的监视办法。 但在现实的大学管理中,学术权力常常由学术群体的权力改变为个人的权力,不仅高等教学 (校长、书记) 把握了这种权力,一些一般老师 (处长、科长) 也开端控制了这种权力。“恰是这一局部人, 败坏和腐化了传统的学院文明。”[12]其次,学术权力的客体从学术事务转移到权力本身。 对学术权力而言, 占有和影响专业知识都是至关主要的,这也是学术权力的本然诉求。学术权力的本意是学术事务的管 理权, 而在其运行进程中却逐步异化成权力自身,并非以学术为核心, 时常将学术事务放在次要地位。 学术权力客体的转移不仅为学术权力掌控者博得更多权力的资本,也使学术水温和教育品质停止不前 , 有时甚至压抑了学术的发展。大学也因此充满着较为浓重的权本位意识,越来越多的人更关怀权术而 不是学术, 把权力当做事业来经营。 第三,行政机制取代了学术机制。详细表示为高校广泛是完整按行政管理模式来管理学术,并将学术管理纳入到行 政管理之中。学术事务与学术机制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失去了本身独立性,没有真正独立的机构和规 章制度。 高校管理中学术机制独立位置的消散,是学术权力边沿化的基础,其成果是行政管理及决策根本上全面代替了学术 管理及决议,使学术管理从一开始就被行政管理所包揽,失去其独立的管理系统。
2. 学术权力的基本属性被异化 。第一 ,学术权力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源于专业学术才能的有力支持。大学是学术组织, 任何学术权力的行使,都离不开对知识的吸取、占有、分配和保存。大学学术权力则不仅仅依赖于一般的知识贮备 , 而是与具体的学科知识、学科制度直接关系。学科专业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窗科、专业的学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内 发挥自己的学术优势。学者的使命是追求真理,任何国家的、任何领域的学者都不例外,但当下却在经济的引诱下 至少部分地转向了利益追求。学术权力的属性由追求真谛异化为追求利益,“学术研究利益化正在严峻妨碍中国迷 信的进步,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13]。第二,大学学术权力主体对权力的行使是在谋求大学整体组织共同发展的名义下进行的,对学术公共事务的评估 和裁断是大学学术权力的核心职能。但在大学学术管理的实践层面,学术权力的构成及实施机制往往为大学组织内 部某一部门、某一门派或某一权威个体所操纵,造成了学术权力的狭窄与偏私,从而引发公共性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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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术权力的彰显、复归: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根基
针对当下学术权利的弱化、异化,中国古代大学制度的构建要以学术权力的彰显、复归为抓手,从理念和制度层面 切入。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起源于现代大学的理念。大学理念的价值取向及价值程度决议了大学制度的价值向度 和思维档次。不理念的引领跟支持,大学制度的建设极可能就是盲目标、权宜性的,是无奈支撑大学的久远发展和 真正提高的。 就大学制度的层次而言,宏观的、国度层面的大学制度是上位的,微观的、详细学校的办学及治理制度是下位的。 个别而言,微观的大学制度要以宏观的大学制度为条件,以其供给的准则和价值取向来断定本人的制度内容。在大 学轨制建设的次序上,宏观的大学制度在先, 微观的大学制度在后。
(一)确立学术本体的大学理念。 大学是研究高深知识和造就高级人才的场合。 大学的根本特性可以概括为两个字: 学术。 这里所谓的学术是狭义的,包括教育、 研究与开发。[14]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属性, 是大学功能构成的基础。 尽管跟着社会的一直发展和社会对大学依赖性的加强, 大学的目标和功能越来越多样化, 但大学的 “特征不变量” 学术性本质亘古不变。 学术作为一种活动, 反应着人们探索和发展知识、 保留和利用知识、 传布和连续知识的过程。 与一般知识活动比拟, 学术活动具有探究性、 自由性、 自主性和学科性等特点。[15]学术与学术活动的这些特点, 本质地规定着大学的产生、 发展、 功能与行动特点。 在我们以往的大学观点中,对大学的定性却是错综复杂的, 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它时而卷入‘教育政治化’旋涡,时而卷入功利性的经济追求中, 时而以政治追求为价值取向, 时而以经济好处为价值取向, 缺少绝对独立的学术运行逻辑和学术价值寻求。”[16]大学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精神主旨是追求学术、文化、知识的先进,是培养人格健全、 富有智慧和责任感的优良人才。大学中的价值及活动目标固然是多元的,但其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必须是知识的原则 和逻辑,知识、学术、文化是大学“万变不离其宗” 的宗。依据世界大学发展和进步的规律,关于大学的定性问题,是我们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该解决的前提性问 题。
(二)宏观层面:均衡政府、市场与大学的权力关系,赋予大学更多的学术自主权。面对政府、市场与大学的 权力关系的失衡,大学学术权力的弱化,现代大学制度在宏观层面应呐喊政府和市场为学术发展让渡更多学术权力 。还学术权力于学术,需要政府部分对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有正确的认识,将之作为大学的基本权利对待,对大学正 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予以支持和尊重。 在这样的意识基础上,进一步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按照法人地位的要求,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 权。 由于学术的繁华会为各方带来 “共荣利益”。高校也要坚守大学使命, 按学术规律和教育规律办事,用好办学自主权, 办出质量、办出水平。当然,当初中国大学自主性的缺失不仅在于政府权力过大, 而在于政府权力和大学学术权力环绕在一起,难以离开;也不仅是大学权力过小的问题,而在于大学权力被政府权 力融化,已经难以从中提炼出来。所以重建大学的自主性必须为两种权力设定刚性的边界, 这种边界对双方来说既是一种约束, 也是一种监督, 更是一种标准。定位双方权力边界的前提是明确二者在高等教育服务提供中的职能。 政府作为大学的举行者和出资人,其在高等教育中的功能集中体现在公共利益的诉求上,是为了保障高等教育的公 平性、公平性,实现公共财政的责任,以确保大学更好地为大众服务 ,更好地符合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17]因此,政府的权力边界应该明确的定位在宏观规划的范围之中:为了确保高等教育的出发点公平、过程公正,适度 地做到结果公平, 政府应通过政策的调控维护大学的公平;为了进步全社会国民的整体素质, 政府可通过计划和立法来干预大学的办学; 为了更好地与国家发展策略相适应, 政府对大学的办学方向、范围、 结构、 类型、 层次、质量等方面可进行宏观调控。大学的主要功能是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其权力边界应该与此相对 应。大学自主,不即是大学的权力可以背离其基本的核心价值和功能。“就像战斗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由将军 们决定一样, 高等教育也相称重要,不能完全由教授们决定。”[18]政府的归政府,大学的归大学, 这是大学自主性束缚机制建立的前提。
(三)微观层面:以学术权力为主导,保障学术权力按照自身的逻辑运行。根据大学是学术组织的特点和我国 大学学术权力极其弱化的缺点,大学制度的微观层面要保证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随着以政府主导社会变革的格局 被攻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正向现代分权型的权力结构发展。 与此相接洽,大学传统的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组织管理结构,必定要向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组织管理结构转变。修 改 “官本位” 的价值规范,建立“学术本位” 的价值规范, 进而确立以学术权力为主的实践运行机制,是大学制度是否有效增进大学发展的症结。
要赋予基层学术组织和学术人员更多的学术自主权。从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学术权力的历史演化可以看出,大学 学术活动的内部逻辑决定了学者在大学基层学术事务中具有一种原生性的权力,他们对各自知识范畴的垄断使他们 成为大学学术权力主体的核心。总体而言,在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中,学术权力坚持了与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并 由高级学者集权逐渐走向各级学者分权,更多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管理学术事务。 而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学科性, 决定了对于高深知识的探求要遵循不同的发展逻辑,这使得以流传、探究高深知识为己任的大学必须给予学者充分 的权力与自由,按照各自学科高深知识发展的逻辑去进行研究,从而推动高深知识的不断发展积聚,维护大学知识 权威的地位。也正是由于大学学者、 教师们在各自领域对高深知识的不断据有和探求,学者及其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才得到广泛认同。在大学学术 权力运行和实现的过程中,就应遵循学术事务特有的程序和规律,赋予基层以应有的学术权力。基层学术组织作为 最小的教学科研单位应该在科研经费应用、 科研名目肯定、学术带头人的评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学位授予等方面具有决策 权。 院校一级作为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基层学术组织上移的行政性学术事务, 并和谐基层学术组织之间以及基层学术组织与院校的关系。
要建立健全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养领导委员会、先生职务评定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主体的学术权力体系,施展好这些机构在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中的作用,使这些机构真 正依照学术法则来运行,保障学术权力的准确应用。要保证学术组织真正按照学术规律来运行,保证学术机构的学 术化,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 使学术组织成为一种社团性的组织。学术组织是以专业学术人员为基础的专业组织,专业学术人员盼望可能自发被 迫、 独立自主地参加学术事务。“学术界的基本准则是所有成员同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控制形式上是社团性质的 。”[19]所以,学术权力必须以通过民主方式取得的学术共识为起点,否则这种权力的行使,就有可能侵略其余学者的权利 。所以,应当在院 (系) 及各种学术组织中,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交换平台和学术研讨气氛,充足发挥基层学术组织自我控制和自我管 理的作用,尽可能减少非学术力气的影响。在社团式的学术组织中,学术权力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与 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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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探索》2011年第1期